中本律:翻墙炒币收入是否违法?如何辩解?
作者 | 刘扬律师
据悉,近期互联网盛传有币圈客户因翻墙炒币而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行政处罚,没收炒币全部违法所得。
该处罚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一时之间,该案例在币圈引起轩然大波,让人想起了 2023 年河北承德程序员翻墙工作,劳动所得全部被没收事件,有网友称廖某案为 “全国首例翻墙炒币案”。事实上,我国目前虽然出台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系列规范性文件,禁止虚拟货币相关金融活动,但未明确禁止个人的投资行为,该处罚的出现导致币圈客户人心惶惶,害怕被卷入没收风波。不过细读案情通报,廖某等主要通过挂 VPN 的方式,擅自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通过某境外网站与境外需要购买虚拟货币的客户取得联系,然后通过境外交易 APP,采取低买高卖的方式,从事销售虚拟货币的活动。该模式与个人炒币赚取虚拟货币涨跌差价不同,更类似于搬砖套利行为,因此对于一些媒体所取的 “炒币收入被罚” 之类标题还是有待推敲的。不过无论是个人炒币还是搬砖套利抑或是从事 OTC 业务,此类行政处罚最大的争议点是能否因用户存在翻墙行为,而没收其翻墙后其他行为赚取的利润。
答案是不能的。
因此,如果你因翻墙炒币而被有关机关找上门,可以从以下角度为自己辩解:
1. 公安机关处罚,一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由国务院 1996 年发布、1997 年修正,立法目的是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用户虽然通过虚拟专用网络(VPN)技术翻过我国国家网络防火墙,逃避了国家网络监管,但不会造成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遭受破坏的后果,公安机关引用该规定对未危害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健康发展的翻墙行为处罚,不符合该法的立法目的。
2. 公安机关依据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这里的 “其他信道” 如何理解呢?1998 年 2 月 13 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国际出入口信道,是指国际联网所使用的物理信道”。由此可知,囿于立法当时的互联网发展技术,《暂行办法》中的 “信道” 根据历史解释应当为物理信道。而用户炒币翻墙所使用的 vpn 技术,是通过虚拟信道在公共网络中建立专用网络,数据通过公共网络中的安全 “加密信道” 传输,无论如何从立法原意不能得出虚拟信道属于物理信道的结论。
3. 使用 vpn 技术访问境外网站是否需要行政处罚也值得讨论。众所周知,我国互联网设有中国国家防火墙,这个墙可不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墙,而是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通过虚拟专用网络(VPN)技术规避国家网络监管,以 IP 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方式,非法访问被国家禁止的境外网站。该规定是为了保障我国互联网信息安全,打击访问非法涉黄涉赌网站、进行境内外互联网犯罪,甚至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行为。但是炒币行为不等同于任何危害我国互联网安全与主权的行为,其本身也未被法规明令禁止。
4. 炒币收入不是翻墙所得的直接收入,即使要处罚翻墙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范围应当限于翻墙所得收入。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黄海华主任曾表示,违法与所得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直接的、客观的、常识认可的因果关系。换言之,违法所得应当具有证据价值,对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能起到证明的作用。实践中,用户翻墙的违法行为无法直接产生经济价值,经济价值完全来自违法行为后实施的炒币行为,而该行为目前未被明令禁止,产生的收益不宜计算为违法所得。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炒币用户属于初次违法,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及时改正,对其不予行政处罚更能起到平衡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一致性。
6. 行政行为的行使,不仅要求合法性原则,还要求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包括公平公正、考虑相关因素和符合比例原则。这里的比例原则是指一个行政处罚的作出,要符合法律目的、要具有适当性、要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对于翻墙行为本身而言,警告和罚款就可以起到威慑和处罚作用。如果基于 vpn 技术访问境外互联网的所有收入,都因为非法访问行为而被认定为违法所得需要予以没收,那国内大量自由从业者如跨境商贸从业人员、油管等平台自媒体从业人员都将陷入违法而劳务收入可能被没收的困境。
投资有风险,炒币需谨慎。翻墙炒币行为虽然是一种币圈常见操作,但仍有收入被罚没的风险。因此,了解一些处罚依据的背景知识,可以帮助你在极端环境下维护自己的权益。